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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匿名言论和匿名言论者的法律保护

热度 8已有 5230 次阅读2015-7-18 12:47 PM |系统分类:法律制度| 匿名, 网上, 宪法保护

网上匿名言论和匿名言论者的法律保护

 

[注: 本文最早于20115-6月期间发表在美中网,重新发表来回答好友 mgzww999 针对确定诽谤匿名被告真实身份的法律保护和法律程序的一些问题。2011年至今几年里,美国联邦法院和州法院又判出很多新的案例,这些新案例进一步确定匿名言论和匿名言论者的宪法保护权利和对诽谤诉讼确定匿名被告真实姓名的法律要求标准。比如2013年纽约第二中级法院  Konig v. WordPress.com, 112 A.D.3d  936 (2d Dep't 2013), 初审法院批准原告要求网站泄露匿名Q-Tip真实身份的取证请愿,匿名被告Q-Tip 上诉,中级法院翻案,判定取证请愿人的诽谤指控不足,所指控的诽谤性言论不构成诽谤。]

 

***

联邦最高法院在1995年案例McIntyre v. Ohio Elections Commissions, 514 U.S. 334 中废除了Ohio州规定禁止选举过程中散发匿名传单资料的刑法法条。最高法院宣布,一个人要保持匿名写作的决定是宪法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保护的一个方面。("[A]n author's decision to remain anonymous ... is an aspect of the freedom of speech protected by the First Amendment."  这是因为  保护匿名作品进到思想这个大市场的利益要远远超出要求公开身份作为先决条件的任何公共利益。" ("[T]he interest in having anonymous works enter the marketplace of ideas unquestionably outweighs any public interest in requiring disclosure as a condition of entry.")  以匿名方式来倡导政治主张是美国受到尊重的传统 " a respected tradition of anonymity in the advocacy of political causes")。美国历史上最著名的匿名作品是《联邦制论文集》(Federalist Papers)。 这些联邦制论文是在美国宪法制定前后1787-1788年期间,在纽约州几家报纸上发表的论文,目的是说服纽约州公民投票批准通过联邦宪法,并阐述制定该宪法将来解析的方向。当时所有论文都是以Publius 匿名发表,真正的没有争议的原作者包括国父James Madison, Alexander Hamilton John Jay.  当时匿名发表的 原因是联邦宪法的反对派 --《反联邦制者》-- 他们发表在纽约州报纸上的文章也是用的匿名--Brutus, Centinel, The Federal Farmer.

 

 

FEDERALIST: A COLLECTION OF ESSAYS,

WRITTEN IN SUPPORT OF THE

NEW CONSTITUTION,

AS AGREED UPON BY THE FEDERAL CONVENTION, SEPTEMBER 17, 1787

图片来源:Wikipedia

 

针对网上匿名言论,最高法院在该案例中宣布,没有任何根据要减少第一修正案对网上匿名言论的保护。 正像其它言论的表达形式,在网上匿名发表言论的能力将促进强有力的思想交流,让人们可以在没有经济或政府报复的恐惧或社会排斥的担心情况下自由表达自己。” ( There is “no basis for qualifying the level of First Amendment scrutiny that should be applied” to online speech. ... As with other forms of expression, the ability to speak anonymously on the Internet promotes the robust exchange of ideas and allows individuals to express themselves freely without “fear of economic or official retaliation ... [or] concern about social ostracism.”)

 

按照最高法院的解析,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 ("the freedom of speech") 中的政治言论,尤其是抨击政府的政治性言论,享受第一修正案的全部保护。其他言论,譬如商业性言论(广告)只有部分保护。而诽谤性言论,如果是针对普通市民,由于他们有更大的保护自己声誉的利益,从而拥有从法院获得更大的保护, 不在第一修正案言论保护的范围之内。(Gertz v. Robert Welch, Inc. 418 U.S. 323 (1974))。但是,因为公共人物“public figure”),主要是政界人物和名人,自愿把自己放到了公众高度质疑的位置,对其言论就有第一修正案的保护。因此法律要求这些人指控诽谤言论时必须证明言论者有实际恶意“actual malice" (New York Times v. Sullivan, 376 U.S. 254 (1964) ) 实际恶意是指言论者确知其言论是虚假不真,或对言论的真假毫不顾及("with knowledge that it was false or with reckless disregard of whether it was false or not")。最高法院还宣称,公共人物不只是那些政界或其他名人。在某些情形下,如果某个人的行为在某个别领域召引来大众的兴趣和注意或主动把自己充斥到某大众争议点, 那这人也可以成为第一修正案意义上的公共人物,称为有限性公共人物" (limited public figure") 证明实际恶意的证据标准是clear and convincing evidence, 比普通民事诉讼证明标准严格很多,难度更大。

 

网络匿名言论者被民事指控为诽谤后,除了第一修正案对言论的保护外,还有对言论者保持匿名决定的保护,这种保护是和言论内容保护相并行存在的。因此,法院上对网络匿名诽谤被告的保护也是十分严格。现在联邦法院比较流行的保护标准是,在批准原告针对这些匿名言论者取证之前,诽谤案的原告必须以民事诉讼极高的书面判决 summary judgment)的标准,来建立他们可以取证的权力,否则将得不到取证权,该网络匿名诽谤案件也就此终止。 纽约州现行的法律也是采取对网络匿名言论者的高度保护,对控告网络匿名者的诽谤原告设有种种限制,其中包括要求该原告提供充足证据证明诽谤指控的每个法律要求点,而且还要说服法院其诽谤案件的意义远远超出第一修正案的保护匿名言论者的利益。

 

还有,各州及法律还提供给这些网络言论者管辖权上的保护。《纽约州民事诉讼程序法》CPLR 302 款明确规定,纽约州法院对非纽约州居民在纽约州外或州内的诽谤案件没有管辖权 “except as to a cause of action for defamation of character arising from the act")。

 

发表评论 评论 (11 个评论)

回复 一天 2015-9-21 12:50 AM
长知识了
回复 west-east 2015-9-20 12:57 PM
lawandorder: 这篇文章的作者是法学员毕业一年的申请专利的律师写的,William Mitchell 校刊的质量应该很一般,该法学员排名很后。 第一部分(匿名言论的权利)和我陈述的相似 ...
谢谢真律师普法。

非律师的骂全是自找来的。一事无成,沦落到天天和网友掐架。他辩论的水平逻辑并不好。想出风头又玩不起,不会玩。
一根筋压着人,唱他那“民族英雄”国际歌。
压不动,就张口乱骂一通。“鼠辈“,”羊羔子“,”地下工作者“,”阴险小人“,“汉奸”“找抽”啦,“smoke them out”。。。
不像博士,像菜市场上卖菜的大妈(对不起了,卖菜大妈)。
扬言威胁要告网友若干次了。除了让人追着骂,也不见一张船票。真是自取其辱。
真打官司直接送状子进法院就是了,用的着在网上忽悠“加州人民”?

“岳删帖”仇家不少。被他骂过”鼠辈“,”邪恶“,被他“捉过监”的自然都对他不齿。追着骂。- 我就是一个。
回复 west-east 2015-9-20 12:33 PM
speaker: 据可靠消息,有自愿人士将独家揭露岳东晓,方枪枪及其他珍珠湾装逼犯,最后会揭露隐藏在这些ID后面他(她)们的真面目。还有自愿的律师会免费代理所有被珍珠湾这 ...
浪费这时间干吗?对病入膏肓还不知觉的人无药可救。你越拿他当事他越来劲。
非律师登场就是要人顶礼膜拜他这北大才子。结果事得其反。有点智商的,谁拿他当事。都知道什么货色。
Real world, 一事无成的大loser,现实生活太憋屈了,网上才跳着高要充大,虚拟世界找回成就感。心理有病。
有两“红颜知己”, 一唱一和的,给混的穷困潦倒的 寂寞糟老头点心灵安慰。人活着装啊撑啊的一张皮。大家就慈悲可怜一下,别把皮都扒光了。
回复 speaker 2015-9-19 11:07 PM
据可靠消息,有自愿人士将独家揭露岳东晓,方枪枪及其他珍珠湾装逼犯,最后会揭露隐藏在这些ID后面他(她)们的真面目。还有自愿的律师会免费代理所有被珍珠湾这些人诽谤的网友提起集体诉讼,到时只需你们签字即可。现在已经在收集这些人的诽谤言论,这些诽谤证据的收集不限于珍珠湾,他(她)们在任何网站的言论都在收集之中,包括他(她)们在各地的马甲。希望网友提供线索。
这些揭露将费时费力,这些自愿人士誓言不会放弃,也许会是长期的。但会随时发布所发掘的结果。对岳和方的其人其事只是开始,以后还会有之二之三,将会不断进行下去。
回复 网络奇文文摘 2015-9-12 02:12 PM
赞赞赞
回复 lawandorder 2015-7-25 10:43 PM
mgzww999: 下面是我从网上找到的,http://web.wmitchell.edu/law-review/wp-content/uploads/Volume38/documents/6.Godfread.pdf。到现在我也没弄明白对iMan的具体指控是什 ...
这篇文章的作者是法学员毕业一年的申请专利的律师写的,William Mitchell 校刊的质量应该很一般,该法学员排名很后。 第一部分(匿名言论的权利)和我陈述的相似,而且也是引用的最高法院的McIntyre 案例。但是后面的讲述如何起诉匿名被告的部分只能是程序上一般性介绍,其中并没有介绍批准调查匿名被告的法律标准。
回复 light 2015-7-24 09:05 AM
很好 可不可以转帖?
回复 lovebirds 2015-7-21 01:54 PM
学习了!
回复 TFollowerII 2015-7-20 10:44 AM
顶!
回复 west-east 2015-7-19 01:36 PM
感谢普法。
回复 mgzww999 2015-7-18 01:47 PM
下面是我从网上找到的,http://web.wmitchell.edu/law-review/wp-content/uploads/Volume38/documents/6.Godfread.pdf。到现在我也没弄明白对iMan的具体指控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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