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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总统移民政策诉讼: 第五中级法院拒绝政府停止禁止令动议

热度 3已有 4247 次阅读2015-5-31 12:40 AM |系统分类:法律制度| 奥巴马总统, 移民政策

总统移民政策诉讼: 第五中级法院拒绝政府停止禁止令动议

 

奥巴马总统2014年11月提出总统行政移民政策,准许美国国家安全部停止对大约400万美国永久居民和公民的非法身份父母进行驱逐法律程序。 (DAPA - the Deferred Action for Parents of Americans and 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s)。在12月,以德州为首的26个州原告在联邦德州南区法院启动诉讼,控诉美国政府和移民局颁发DAPA 行政条例违反美国《行政程序法案》(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 ) (APA) 以及总统违反宪法第二章第三节 (Article II, Section 3) 总统忠实执行美国法律的宪法责任("he shall take care that the laws be faithfully executed")。

 

联邦德州南区法院法官Andrew S. Hanen 在今年2月16日批准原告禁止令动议,下令禁止美国国家安全部执行总统2014年11月总统移民政策。见彼岸网 2015年2月18日《联邦法院禁止执行总统非法移民政策》以及彼岸网2015年2月22日《非法移民禁止令论证之原告胜诉的可能》。被告美国国家安全部于2月23日向第五中级法院递交上诉,请求中级法院推翻地区法院的禁止令, 同日向Hanen 法官递交紧急动议,请求法官暂停2月16日的禁止令。法官在4月7日签署法令,拒绝国家安全部动议。法官论述他不但在2月16日的法令判决上没有任何错误,而且其判决随后已经得以支持。(见彼岸网2015年4月9日《总统移民政策诉讼: 法官拒绝暂停禁止令并判律师行为不轨》)

 

被告美国国家安全在3月12日也向第五中级法院递交紧急动议,请求中级法院在政府上诉期间停止Hanen 法官的禁止令,该动议的口头辩论于4月17日举行,见America's Voice, 口头辩论的录音。中级法院在5月26日颁发法令(2-1),拒绝政府停止法院禁止令动议。 见第五中级法院网站。

 

在拒绝政府紧急停止执行禁止令的判决论述中,中级法院完全接受Hanen法官的论证和法律运用。同时也认为政府很不可能在事实上能够获得上诉推翻低级法院的禁止令。这点我当时对政府上诉禁止令成功率也有分析。见《联邦法院禁止执行总统非法移民政策》 (“我认为Hanen 法官的论证(法律依据,法律运用,以及逻辑推理和说服)充分,逻辑推理和说服有力,因此我认为中级法院应该维持禁止令。”)

 

据《华尔街日报》5月27日报道,奥巴马政府将不向最高法院对第五中级法院5月26日的法令提出上诉,但不放弃在该中级法院对禁止令的正常上诉。按照中级法院的5月26日的法令,该正常上诉将难以成功,地区法院的禁止令将在案件判决之前难以推翻。即使奥巴马政府最后上诉宣判最终判决,该移民政策很难在2016年大选之前得到最高法院的判决,而且最高法院是否会受理该上诉或推翻最终判决也是未知数。

 

Hanen 法官的判决以及中级法院(2-1)5月26日的法令阻拦了奥巴马总统移民政策的实施,制止了奥巴马总统滥用职权的违宪行为,捍卫了美国三权分离的宪法精神。



发表评论 评论 (5 个评论)

回复 lawandorder 2015-6-20 10:26 AM
west-east: LAO:
我们在喜乐园讨论徐律师向法官请求ex partee。。。
http://blog.sinovision.net/home/space/do/blog/uid/3453/id/258032.html

我个人的理解是(I maybe wr ...
见 http://www.bian-wang.com/discuz/home.php?mod=space&uid=9999&do=blog&id=52&_dsign=94c70c37
回复 west-east 2015-6-10 08:55 PM
lawandorder:   
LAO:
我们在喜乐园讨论徐律师向法官请求ex partee。。。
http://blog.sinovision.net/home/space/do/blog/uid/3453/id/258032.html

我个人的理解是(I maybe wrong):
1)莫虎对桑兰和徐律师提出了rule 11。 
2)徐律师认为他建议撤案,但不被他的客户采纳。
3)那末,案子不撤不是他的责任,他不应该被罚。
4)徐律师有他建议撤案的通讯证据,要向法官说明。又不想与桑黄公开交恶,也不让被告方知晓,就给法官写了信,被法官公开在法网上了。

我们这些是法盲,搞不清:
就目前徐律师作为桑兰的代理律师,他这种给法官写信的行为:
1)有没有超出法律范围?
2)呈序上合不合规范?
3)算不算出卖客户?
另外,也有网友关心:“我倒想听听刘桂明或LAO谈谈当律师和委托人对案件的处理有了根本性的不同意见而不得不辞职时,他应该怎么办才算是有职业道德?“;

如果有时间解惑,非常感谢。
回复 TING 2015-6-8 07:03 PM
好
回复 lawandorder 2015-6-1 09:50 PM
TFollowerII:   
  
回复 TFollowerII 2015-5-31 12:3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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