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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法院禁止执行总统移民政策
奥巴马总统去年11月宣布总统移民政策,要求美国国土安全局停止对大约400万美国永久居民和公民的非法身份父母进行驱逐法律程序。 (DAPA - the Deferred Action for Parents of Americans and 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s) 该总统移民政策的内容通过行政执行条例规定2月18日(星期三)开始执行,这些父母可以开始申请合法居住文件和工作许可。有关政府对该移民政策的总统宪法权力和法律依据的陈述,见TFollwerII 网友介绍,《美国首席法律顾问论非法移民政策的合法性》以及《联邦法官论非法移民政策的非法性》。
在12月,以德可撒斯州为首的26个州原告在联邦德可撒斯州南区法院启动诉讼,控诉美国政府和移民局颁发DAPA
行政条例违反美国《行政程序法案》(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 ) (APA) 。
递交诉讼的同时,原告请求法院签署诉讼期禁止令,禁止政府在诉讼期间执行总统令。法律的要求是
(1) 原告证明胜诉的可能,
(2) 如果不禁止执行原告将蒙受不可挽回的损失,(3)
平衡诉讼方的利益,
以及 (4) 禁止令有公共利益支持。
昨日,2月16日,法官Andrew
Hanen 签署长达123页的法令和论述,批准26个州组成的原告请求的诉讼禁止令,禁止美国政府和移民局执行总统移民政策。法官判定 (holding) : (1) 原告有胜诉的可能;(2)
如果拒绝禁止令原告将会蒙受不可挽回的损失(一旦执行,摊了的鸡蛋无法再摊回去,牙膏不能再挤回牙膏管里去),
(3) 如果签发禁止令政府将不会遭受任何损失,
(4) 签发禁止令有公共利益支持。
Hanen法官首先强调,这个案件关系到和移民年法很复杂的问题,这些问题必然牵扯联邦制,三权分离,以及法院审理此类问题的如能存在的能力和见解力。 (注:按照宪法规定和高院先例,法院不可以签发任何见解性判决,而是必须签发解决真实争议的判决,包括宣判性判决。)
Hanen 法官引述现任首席大法官John
Roberts 的陈述,重申法院在考虑审理案件的法律时不会考虑法律是否体现可行的国家政策,而是考虑国会是否有权制定如此的法律。对法律政策的判断是有民主选出的立法界领导人。
奥巴马总统表示要上诉到中级法院,之后将有最高法院受理判决。我认为Hanen
法官的论证(法律依据,法律运用,以及逻辑推理和说服)充分,逻辑推理和说服有力,因此我认为中级法院应该维持禁止令。如果维持禁止令,美国公民和永久居民的父母的合法居住问题将会搁浅,同时强迫总统和国会合作提出解决美国非法移民问题的法案。
以上简要介绍Hanen 法官判决和针对具体的法律问题的判决法(holding)。法官对具体的判决法的论证(dictum)
(为什么原告有胜诉的可能?为什么原告将承受不可挽回的损失? 为什么政府将不会承受损失?
为什么禁止令有公共利益支持?),
请彼岸网 TFollowerII (TF) 网友做补充介绍。
参见《华尔街日报》2015年2月17日报道
http://www.wsj.com/articles/federal-judge-stalls-obamas-executive-action-on-immigration-1424152796
Hanen 法官123页判决书
http://online.wsj.com/public/resources/documents/2015_02_17_texasvusa.pdf
忆江南: 我还看到法官的判决基于一点,奥巴马法令没有满足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所要求的“a proposed rule or regulation appear in the Federal Register so p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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