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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从杨刘案了解美国法官违规案例
笔记本 2016-4-11 01:41 PM
杨刘案让我们了解了一些美国法律,同时也让我们了解了一些美国法官的相关规则。这段时间有空看了下相关资料,发现挺好玩的。 联邦法官是终身的。只有经过国会审判定罪才能被解除职务。前几年有个联邦终身法官(Samuel Kent)被判刑33个月,但他就是不辞职,在监狱里照拿联邦法官的薪水。后来在各种压力下他不得不提出辞职,但辞职书写成一年后才生效。国会议员们大怒,威胁要启动国会的审判程序,这法官这才辞职。 加州的县法官不同,是经过选举的。所以,任期同时到期的法官可能互相是竞争对手。加州司法纪委与联邦法院的纪律机构不同,联邦全都是法官兼任纪检委。根据加州宪法,加州司法纪律委员会主要有非法官人士组成。目前加州司法纪律委员会有11名成员,参见 http://cjp.ca.gov/Commission_Members.htm 。两名县法官,一名上诉法院法官,这三人是加州最高法院任命。两名律师,由州长任命。其余6人都是非律,州长、参议院、众议院各任命两名。所以,非律是司法纪委的主要构成。其职权相当大,包括进行调查取证,开除法官等等。法官在纪检委面前不得撒谎,否则后果严重。 故事一:一个律师递交了一个文件中指责另一法官不公(Cory Woodward )、还提到这个法官的家庭。另一法官(Judge John L. Fielder)把这个律师叫去,说在文件中提到那个法官的家庭不好,说如果别人这么公开说你的家庭,你怎么想。这个律师听了之后,就把这段提到WOODWARD家庭的话去掉了。纪律调查中,Fielder说他并没有让律师去掉。纪律委员会认为,Fielder把律师叫去提出这个顾虑本身就违反了三个条款。处罚:公开警告处分。 故事二:有个法官被诉讼人提出要他退出审理,按规矩他应该把退出的决定交给另外的法官处理,但这个法官却进行了一次听证来裁断要他退出是否有依据。这就违规了。处罚:公开警告处分。 故事三:一个法官被要求退出审理之后,把案件私自转给了另一名法官,而不是交给首席法官重新分配。处罚:私下警告。 故事四:一个被告自己承认酒后驾驶,法官却主动把案子撤了。处罚:私下警告。 故事五:一个交通罚单案中,一个法官(Judge Heene)不让被开罚单的被告质问警察。 故事六:Judge Hyde 被开除。在处理一件离婚案时,该法官在法庭过道里与女方交谈,然后帮她去书记员那递交文件等。 故事七:法官Fletcher对被告不耐烦,律师提到法官可以退出,法官发火说:“I’m getting sick and tired of you … threatening me with .” 故事八:有个法官的邻居是没有亲人80多岁的老太太妇,法官发现她相当有钱后,设计想继承她的财产。处分:开除。 故事九:一女法官报名去参加法律学习班,其实是全家一起去玩,每天只听20分钟,然后就玩去了,回来却要报销旅馆费用。纪律委员会传了其丈夫讯问。 故事十:一联邦法官对一诉讼人偏见。这位诉讼人偶然得知这位法官在离婚,于是调出其离婚案卷,发现其妻说法官在办公室有不轨行为,于是当即向纪律委员会举报。 http://www.courts.ca.gov/opinions/nonpub/B261984.PDF 这个案例中,法官说是判决不利不能成为理由,上诉法院说,这个法官不能自己说了算 制约法官的条款还真的挺多的,法官也不容易。 文章来源: http://www.zhenzhubay.com/home.php?mod=space&uid=65&do=blog&id=3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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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囚犯的胡子长度问题也能上美国最高法院?
热度 1 TFollowerII 2015-1-26 06:24 PM
囚犯的胡子长度问题也能上美国最高法院?
2014年的时候,Obamacare法案要求雇主掏钱为员工购买避孕套,即便在此举有违雇主的宗教信仰情况下。被一位雇主Hobby-Lobby告到高院。高院5:4作出了有利宗教信仰的判决。 最近,高院在又一起和宗教信仰有关的案子,也作出了对宗教信仰有利的判决。这次9:0全票。 这次的案子是关于一个在 阿肯色州的 最高安全等级监狱的囚犯的胡子长度问题。 在这个最高安全等级监狱里关押的,很多都是危险人物。比如本案中的这个自述是个在也门受过训练的穆斯林原教旨主义者的 囚犯 : 在2005年,他威胁要绑架并伤害布什总统的两个女儿。 后来,他入侵他的前女友的家,割喉,刀插其胸,用以提醒她“我得不到的,谁也别想得到”。 被 逮捕后,在审判前,叫嚣,“如果我罪名成立,我要对所有法庭成员,政府探员,对我做出不利证词的证人,实施圣战。。。我一定会得手的,阿拉是我的证人”。 他直称小石城警局是“异教徒 猪”,并说,他祈祷阿拉,如果他在圣战中死去的话,奖赏他最高级别的天堂待遇。 在入狱后,他仍然很活跃。称将来要对爱荷华州的公共官员动手。在狱中的一次宗教争论中,用刀架在狱友的脖子上。 他以自己的宗教信仰为由,要求留胡子。该囚犯甚至作出某种让步,尽管宗教说蓄全须,即不剃须(full beard),但是自己知道这里是监狱,所以只诉求能蓄1/2寸(1.27厘米)的胡子。不过监狱的规定是一般情况不能蓄须: No inmates will be permitted to wear facial hair other than a neatly trimmed mustache that does not extend beyond the corner of the mouth or over the lip. Medical staff may prescribe that inmates with a diagnosed dermatological problem may wear facial hair no longer than one quarter of an inch. 该囚犯以2000年克林顿总统签字入法的Religious Land Use and Institutionalized Persons Act of 2000 (RLUIPA) 为由,自己代表自己(pro se)把狱方告上法庭。 下面列出和本案有关的2000cc中的具体条款: 42 U.S. Code § 2000cc §2000cc–1. Protection of religious exercise of institutionalized persons (a) General rule No government shall impose a substantial burden on the religious exercise of a person residing in or confined to an institution, as defined in section 1997 of this title, even if the burden results from a rule of general applicability, unless the government demonstrates that imposition of the burden on that person— (1) is in furtherance of a compelling governmental interest ; and (2) is the least restrictive means of furthering that compelling governmental interest. ... §2000cc–3. Rules of construction (c) Claims to funding unaffected Nothing in this chapter shall create or preclude a right of any religious organization to receive funding or other assistance from a government, or of any person to receive government funding for a religious activity, but this chapter may require a government to incur expenses in its own operations to avoid imposing a substantial burden on religious exercise . 被告(狱方)意见 监狱方面在为狱中禁止蓄须规定辩护的时候,主要提出这些理由 标准的外观。否则有些囚犯会用胡须来代表身份,霸凌其它囚犯不得蓄须。 减少越狱发生后伪装的可能性。比如狱长在审判中就作证,如果监狱中蓄须,而越狱以后把头发和胡子全剃掉,可能会让搜捕人员更难抓住。 减少使用胡子携带违禁物品的可能性。比如刀片。 【TF注,为了说明 伪装这点,我加上一张照片来显示 剃须后难以辨认,还是较有道理的。照片是个比较熟知的电影明星。证明效果可能有折扣。】 高院意见 核心判决是该监狱的蓄须规定的禁止蓄须1/2寸这一点违反RLUIPA法。 判决主要思路如下: 根据RLUIPA,和2014年的避孕套案,原告有责任证明监狱规定“impose a substantial burden on the religious exercise”。同时还要证明宗教信仰的要求是“grounded in a sincerely held religious belief”。狱方对原告的宗教信仰的严肃性没有质疑。而监狱规定不得蓄须的很明显和他的宗教信仰要求他蓄须冲突。所以下面举证的责任移到了政府方(狱方)。 狱方需要证明禁止蓄须规定是“the least restrictive means of furthering that compelling governmental interest”。维护监狱安全是compelling governmental interest。但是狱方无能证明的是,禁止蓄须是“the least restrictive means”。判决书对狱方的理由进行反驳: 伪装 狱方可以增加一条规定,为每个允许蓄须的囚徒,狱方留两张照片。一张蓄须的。一张干净的。这样身份识别的时候减少伪装成功的可能性。【TF注:任何新规定,无论看上去多么小,都当然是有成本,不过上面2000cc-3显示了立法的时候已经想到纳税人的出资“...may require a government to incur expenses in its own operations to avoid...”】 狱方未能有效说服为什么全国40多个州都允许1/2寸,而他们这个监狱必须禁止蓄须的特别性。 也未能有效说服为什么医疗特例可以蓄1/4寸须,小胡子(“mustache”),和头发等其它伪装因素都被允许,而蓄须1/2寸却不被允许。 携带非法物品 很难相信1/2寸胡子里能携带多少违禁物品。而且如果不能在胡子里藏以外,小的违禁物品,身上还有很多其他地方可以掩藏。 即便胡子里能携带违禁物品,狱方可以增加一条规定,有胡子的自己用梳子当着狱卒的面梳一下,证明里面没藏东西。 【TF注,这个判决对于本案的原告蓄1/2寸的须的资格是绝对被高院背书了的。不过这个判决,我想,并不能简单地引申为,该监狱的犯人以后都可以蓄1/2寸的须。监狱方仍然可以坚持过去的禁止蓄须规定。只不过加上一条,如果有严肃的宗教诉求者,可以蓄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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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最高法院恢复禁止种族优先的密西根州宪法修正案 ...
热度 1 lawandorder 2014-4-30 01:20 AM
最高法院恢复禁止种族优先的密西根州宪法修正案 ( 微薄版本) 最高法院于上星期二, 4 月 22 日,作出 Schuette 案件判决, 6-2 票( Kagan 法官避嫌没有参加投票),推翻第六中级法院 2012 年推翻地区法院 2008 年对密西根州有利的判决( summary judgment), 恢复该州 2006 年禁止种族优先的州宪法修正案 (Proposal 2). 多数法官: Kennedy ( 执笔),首席法官, Alito : political-process ground Scalia , Thomas : no racially discriminatory purpose. Breyer: consistent with the Equal protection Clause. 少数法官: Sotomayor, Ginsburg 案例原文见: http://www.supremecourt.gov/opinions/13pdf/12-682_5367.pdf (有时间将详细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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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法官40年前性侵幼女,最高法院罢免辞职后法官资格
热度 2 lawandorder 2013-4-25 10:52 PM
法官 40 年前性侵幼女,最高法院罢免辞职后法官资格 (lawandorder, April 25, 2013) ( 彼岸网 ) 纽约州法官纪律委员会 (the Commission on Judicial Conduct) 是按照《 纽约州宪法 》第六章第 22 节第 a 小节建立 ( Article VI, §22.a) 。该节第 b 小节规定 (Article VI, §22.b) ,该委员会由 11 位成员组成,州长任命 4 位,参议院院长 1 位,参议院少数党领袖 1 位, 众议院院长 1 位,众议院少数党领袖 1 位,最高法院( Court of Appeals) 首席法官 (the Chief Judge) 3 位。该《宪法》条文还规定,州长任命的人选中一位必须有纽约律师资格但不能是在任或退休法官,一位必须是法官,两位不能是律师或在任或退休法官。由最高法院首席法官任命的人选中一位必须是中级法院法官,其他两位必须是非中级或最高法院的法官。所有由立法部门任命的人选都不能是在任或退休的法官。 该节 a 小节规定,纪律委员会有权受理,启动,调查并听证对法官的行为,素质,作法官法官的适用性,并有权决定对法官进行免职,公开记过,或警戒的惩罚。委员会要把惩罚决定递交给最高法院首席法官,由首席法官作出给惩罚法官的书面通知。这个法官可以接受委员会的决定,或请求最高法院来审阅委员会的决定。 该节第 d 小节规定,最高法院可以作出比委员会决定更严厉或不严厉或不予惩罚的决定。 据《纽约法制报》 (New York Law Journal) 报道 ,最高法院 4 月 25 日签署判决,一致决定同意法官纪律委员会对 Onondaga 郡家庭法院法官 Bryan Hedges 法官免职的决定。从 本案例 上看, Hedges 法官 40 年前 (1972 年 ) 25 岁的时候曾经性侵过他 5 岁大的侄女, 13 年后 Hedges 成为法官一直到 2012 年 4 月 5 日他辞职,辞职的原因是对他在 1972 年性侵幼女的指控。委员会有两位成员反对,认为 Hedges 已经辞职,辞职后的免职纪律处分程序没有任何意义。( "Two Commission members dissented in part on the ground that petitioner removed himself from his judgeship by resigning, and that post-resignation removal proceedings 'served no purpose' in this case.") 最高法院认为, Hedges 法官作出性侵幼女道德败坏行为,其行为构成免职惩罚。( "Upon our independent review of the record, we conclude that petitioner engaged in misconduct warranting removal from office by committing an act of moral turpitude involving a child.") 最高法院同时认为, Hedges 法官被免职的原因是 40 年前在他成为法官 13 年前的行为,这点另人痛心。 但是,这种行为是用任何定义来看都是极为严重的。另外, Hedges 法官承认他的性侵行为,慢慢消失的记忆所带来的危险在本案件上也不存在。 ( "It is troubling that the petition is based solely on conduct that occurred 40 years ago -- 13 years before petitioner was elevated to the bench. Nevertheless, the misconduct alleged is grave by any standard. Further, the significant danger of fading memories is tempered somewhat under the circumstances of this particular case, where petitioner admits that conduct of this nature in fact occurr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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